公民投票是民主的表現,然而它還是有很大的改進空間。 大家的民主素養普遍不夠高,以為有投票就是民主了,所以會導致很多問題。
理論上,國家的運行,應該是事事民主的,不管有沒有公投。有這樣的觀念,才能有所改進。
例如英國的脫歐,這件事情的執行,代價很大而且幾乎是不可逆的。如果公投的結果是60%的人都想脫歐,那就執行吧;如果只有50.1%,那會不會過一陣子又變成49.9%? 如果就脫歐了,三個月後反轉過來,那還有遵照民意的機會,重新加入嗎?
太著重在形式,想要用一次投票決勝負,是會有這種問題的。所以,我會認為這類的事情,門檻不能只有50%。
以台灣未來的公投為例,比較好的方式,是在投票時,讓大家獨立、統一、維持現狀三選一,然後可以例如每八年固定投一次票,而不是那種只能投是否獨立或是否統一。獨立或統一,都需要設定某個門檻(例如可投票人數的50%)而非多數決,因為這兩個改變也是不可逆的,所以民意上一方需要領先到看似不會再反轉,再去執行比較保險。
允許人民有後悔的機會(例如罷免就是一種後悔的機會),考量到可能波動的民意,在重大不可逆的議題上作出符合長期民意的決策,這才是真的把民主放在心中。